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九批“草原英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第九批“草原英才”工程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要求,积极做好本次申报活动的宣传、组织和申报工作。“草原英才”工程的个人及团队的负责人需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学校统一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二、申报“草原英才”工程的相关人员、团队的负责人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文件的选拔条件准备申报材料,登陆《网上申报管理系统》(/index.html)进行注册,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扫描上传附件材料。
三、已入选前七批“草原英才”工程的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及“草原英才”个人,入选后又取得突出业绩,科研技术水平显著提高的,可申报滚动支持。
四、申报“草原英才”工程(含滚动支持)的个人及团队的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申报材料包括通过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三份,装订成册。
五、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推荐的草原英才工程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党委会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相关牵头单位参评。
人事处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