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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点击:[]

各高等学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我厅将开展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含)以前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题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题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按时结题者将予撤项。

  (二)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所在学校要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审核。项目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同意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三)在研项目不得擅自变更与项目任务书相关的内容,确需变更的事项,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我厅批准后实施。

  (四)集中结题和清理后,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的结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厅设立的各类高校科研项目。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结题项目:《结题报告》原件2份;《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学校汇总报送《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

  (三)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及学校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务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我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

  四、注意事项

  (一)结题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和改进过程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积极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结题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研究取得预期成效。

  (二)我厅将把项目结题情况,作为项目申报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结题工作不规范或结题率较低的学校,将酌情减少项目和经费支持数量。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

  联系人:刘相飞        

  联系电话:0471-2856504

  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邮政编码:0100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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