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奖时限、范围
自治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与外地作者合著(写)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二、时间安排
(一)成果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7月15日至8月6日
(二)学院纸质材料申报时间:8月24日
(三)学校初评时间:8月28日
三、申报及资格审查
(一)成果网上申报
1.申报者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点击“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申报。
2.在线申报。申报者登录个人账户后,须认真阅读“我的主页”中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于8月6日网上申报关闭前完成网上“提交”。申报成果(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或CAJ格式上传。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者须对照网上申报内容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于8月24日报送学院401室。
1.网上“提交”后,在网上生成申报表、反响材料列表并打印(两表统一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
3.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或批示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相关反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5.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6.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A4纸打印,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或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查看相关通知。
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利民街25号自治区社科联315室
联系人:薛瑞冬 雷鸣泉
手机:13754099886、15771331092
电话及传真:0471—4914345
E-mail: nmgsklpjb@163.com
我校联系人:霍小菲
电话:6575795 6577163 13009521219(假期)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