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文件批复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16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以及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函中的具体要求(国评组函〔2015〕37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基础性学科成果,注重奖励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通过评选全景展示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效,激励和引导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献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促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评奖时限、范围、奖项
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2012
年1月1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本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设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时间
2016
年4月12日
起至
5
月
11
日
止。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个人或集体,需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不符合下列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按要求填写评选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报及评审表》(纸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果汇总表》(电子版,获奖证书个人信息以此为准),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报及评审表》第二页“填表须知”及《成果汇总表》左下方“填表说明”;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
3.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两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5.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6.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二)违反下列规定的,评选办公室将直接取消申报人所有成果的申报资格。
1.申报人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含系列成果),其他有关联的成果可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受时间范围限制);
2.成果不得向多个初评单位同时申报;
3.自治区级单位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各盟市社科联及盟市级社科类社团申报。
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再退还本人;未获奖成果的申报材料请申报人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之间到社科联评选办公室领取,逾期未取走的材料将统一处理。
五、初评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位老师在
2016
年
5
月
9
日前
将申报成果报送学院5楼机房。
(二)学校按申报成果的70%的比例评选出复评入围成果。
(三)涉及评奖的《办法》、《办法细则》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右下角资料下载处(www.nmgskl.com)查询和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强
2016年4月12日